北京一村支书非法占地盖楼出租 国土局认定其违法
这栋四层楼的建筑,就是朱金华的出租房 摄/法制晚报记者 石爱华 范博韬
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针对此事下发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 摄/法制晚报记者 石爱华 范博韬
村支书非法占地盖楼出租 位于房山区高岭村 国土资源局认定其违法 半年前下发处罚决定书 至今仍未整改
近日,房山区高岭村村民向《法制晚报》记者反映称,村里的书记朱金华在村中非法占地,盖了一栋房子,用于出租。
记者核实发现,此事属实。而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确定这处建筑实属非法,做出了要求朱金华退还占用土地等处罚决定。
然而处罚决定下发半年多了,这座建筑仍在进行出租。
探访 四层出租房 房东是村支书
长阳镇高岭村距离长阳镇政府仅几公里的癫痫病的急救措施距离,村子挨着通往市区的公路。5月5日,记者来到村中探访,距离村口一百米左右的位置,记者就看到了肖先生所说的村支书朱金华的房子。
除了肖先生,周围的常住居民也证实此房子是朱金华所有。
从表面看,这是一栋四层建筑,但据周围村民和小楼的租户介绍,除了地面房屋,还有一层地下室,全部用于出租。
记者看到,四层小楼的一层用于商业出租,一共四间门脸房,一家理发店和一家小饭馆正在经营。有两家放下了卷帘门,门上贴有招租广告。
一位房客告诉记者,楼下门脸房大约每月2300元,楼上的公寓每个月租金五六百元。
记者询问此处一商店老板的朋友得知,他们在此租房做买卖已经有四五个月,房租是月付的。有租户称,这门脸房的房东确实是朱金华。
对于此处房子违法、可能面临腾退的事情,商户们表示并不知情,“这不是生意还挺好的嘛,从没听说过要关。”一女子告诉记者。
在小楼的墙上,记者看到了招租的广告,上面还写了联系人的电话,电话号码与村民提供的朱金华的电话号码完全吻合。
昨天,高岭村村长周先生向记者证实,朱金华正是高岭村的村支书,村口的这四层房子是朱金华一直在管理。周村长对于书记的这套房子是违建的事情有所耳闻,但他告诉记者,村里根本没有执法资格,最多也就是提醒或者说一句,具体事情还得乡镇来执行。
调查 承认出租 透露无证
那么,现在正在使用的房子是否如租客们所说属于朱金华呢?记者也以租客的身份进行了了解。
昨日下午,记者以求租的名义致电朱金华。他告诉记者,自己确实有两间铺面房要出租,并询问记者要做什么买卖,当听到记者要经营手机零配件时,他表示铺面房每间每月2000元。
此外他告诉记者,他还有可供居住的单间出租,就在铺面房的楼上,租金一个月400元。冬季的4个月,每月要额外交200元的暖气费,电费则是按每度1.1元收取。至于水费,朱金华称,因为是自己的房,所以水费就免了。
朱金华还说,这是一栋自建的楼房,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其中一层是底商,往上则是公寓。记者提出,听说此楼为违建,可能会被拆除。朱金华表示,两年内不成问题。
此外他告诉记者,谈妥后会签署租房协议。由于是自建房,没有房产证,所以想办营业执照可能“够呛”,但做买卖没问题。至于为什么没有问题,朱金华表示,记者可以来看看房,边看边说。
最后,记者亮明身份,再次致电朱金华。记者询问其是不是村支书时,对方表示承认,但记者问起出租房的具体事情时,对方称正在开车不方便,会给记者回电。
5月7日,记者再次致电朱金华,他表示电话里不方便回答,要求见面详谈,但又说自己去燕山办事,不便接待记者。
之后,朱金华称自己今天上午8点有会,不方便见面,主动提出10点半在房山区政府北门和记者解释。
今天上午10点,记者到达房山区政府北门的时候,已经打不通朱金华的手机,拨号后语音提示为已经呼叫转移,会以短信形式提醒机主,随后记者发了短信给朱金华。
截至发稿时,朱金华的电话仍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核实 国成人癫痫病土局开处罚决定 确定是违建
租户们都没听说过这是违法房,那肖先生所言这栋建筑为违建的说法是否属实呢?
肖先生说,这块土地早在2002年左右就出租给了朱金华家。当时,村里人开大货车拉货赚钱,朱金华曾在此处设立了一个称重的泵站。后来村里开大货车的人减少了,泵站也就没了。2012年前后,这片地上突然建起一栋楼房,村民们听说,这里的房子并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此后,肖先生和多位村民多次到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相关信息,并进行了实名举报。经过将近2年的时间,2014年11月,他拿到了一纸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下发的处罚书。
肖先生通过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看到了这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对楼房的属性予以了定性。
处罚决定书中写道:经查,长阳镇高岭村村民朱金华于2012年8月在租赁的村集体土地上建设了四层的楼房一栋,占地面积约为300平方米,主要用于对外出租。经勘测,改项目占地面积约为250.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02平方米,经核查,该宗土地利用现状地类为建制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城镇建设用地,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认定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依据相关处罚规定制定了三项处罚措施。首先要求朱金华退还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250.5平方米。其次要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1002平方米。最后对非法占用的250.5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18元的标准,处以罚款4509元。
记者注意到这张处罚决定书落款时间为2014年10月28日,至今已经过去半年之久,但房子依然被使用着。
昨天,记者来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对处罚决定书的真实性进行了核实,证明其内容并非虚构。
不过,对于记者提出的为何处罚决定书下发这么久都没有执行的问题,工作人员未正面答复。
律师说法 逾期不执行 可申请强执
北京昆仑律师事务所的冀旭宇律师告诉记者,如果被处罚对象逾期不症状性癫痫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应该由处罚决定的下发单位依法申请当地法儿童癫痫病的治疗办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有异议,可以在60个工作日内依法向政府或者下发处罚决议的单位申请复议,或者三个月内依法向法院起诉。(记者 石爱华 范博韬)